147893-02

報檢資格

一、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二、填妥報名表,並附上國民身分證影本2份及照片2張(請貼於報名表上)。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其他注意事項

  • 同一梯次不同職類、不同級別或不同項目技能檢定可同時報名,若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或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重複報名費用不退費。
  •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寄出報名表,以交郵當日之戳記為準)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測試日期、梯次或考區等。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 應檢人應於測試前30分鐘辦理報到,並於預備鈴響時依場次座號就座。未入場者,不得入場應試,測試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不得出場。
  • 測試當日應檢人身分證件及准考證均未攜帶者,不得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需簽具切結書,且監場人員抽問相關資料准考證後,始得應試。
  • 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報名資料(含相關資格證件)若不齊全,現場將不受理報名亦不保留名額。
  • 勞動部於106年8月4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060514784 號令修正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並自107 年1月1 日生效。技能檢定中心106 年9 月13 日以技發字第1061301065 號令公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等4 共用工作項目,各職類學科題庫抽題比例各項各佔5%。有意願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民眾,歡迎技能檢定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06、90007、90008 及90009 下載參考使用(連結網址:
    http://www.wdasec.gov.tw/wdasecch/home.jsp?pageno=201610210022&acttype=view&dataserno=201709140002)

報檢人重點摘要提示

1. 如遇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重大事故,或增辦職類、報檢人數眾多致測試場地崗位數無法容納報名人數等特殊原因,承辦單位經核准後,得調整梯次之報名及測試日期,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報檢人請務必留意最新消息。
2. 自104 年1 月1 日起,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方式,甲、乙級測試採單選題60 題,每題1 分,複選題20 題,每題2 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答錯不倒扣﹔丙(單一)級採單選題80 題,每題1.25 分,答錯不倒扣,相關修正規定請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下稱技檢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3. 自104 年1 月1 日起,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取消,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之說明如下:
(1)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 條規定者,須檢附免試學科公文正本及學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學科。
(2)110、111、112、113 年度已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申請免試術科者請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
(3)報檢人必須先符合報檢職類資格後,始得於報名時檢附免試術科證明或主管機關所出具免試術科公文影本提出申請免試術科。
(4)報檢人於報檢時未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視同一般報檢人。
(5)報檢人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有異動者(如居留證換為身分證或身分證編號不雅),請於報檢時檢附(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佐證。
4. 110 年1 月1 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請於報檢時檢附3 年內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勿以一般報檢人身分報檢並申請合併發證。
5.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 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或寄出報名表,以郵戳為準)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或梯次等。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6. 報檢人未依規定完成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不予受理。報檢資格證明文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人所檢附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7. 報名時,學、術科均需同時報名,不論學科成績是否通過均可參加術科測試,反之亦然。
8. 110、111、112、113 年度曾參加報檢資格未修改之同職類級別技能檢定,免附報檢資格文件,但須檢附上開任一年度學科或術科成績單影本,可分別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三年內報名相同職類級別免附報檢資格查詢,查詢是否免附報檢資格及補印成績單。
9.同一梯次不同職類、不同級別或不同項目技能檢定可同時報名,若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或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重複報名費用不退費。
10. 大陸地區人民(大陸配偶、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依規定申請長期探親且具有學籍與專案許可取得長期居留證者除外)不得申請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11. 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不得事後申請。另自102 年1 月1 日起,報檢人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三點第三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有關特定對象補助次數查詢,可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特定對象補助資格作業查詢」。
12. 持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展延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一律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間20 分鐘,術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二十。報名時未提出申請,視同無需求。
13.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於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勞工相關訓練,持有受訓證明文件報名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得申請一次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補助。
14. 術科測試儘量與學科測試同一天舉行為原則,惟如同一職類報名人數超過承辦單位合格檢定崗位時,承辦單位將另行安排時間舉行。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排定,報檢人不得指定亦不得要求變更測試日期;地點於各承辦單位指定考場。
15. 學科測試採電腦上機以滑鼠點選方式作答,請於報名前先行評估自身能力,一旦報名後概不退費。若上機閱讀試題或操作有困難,建請報名全國技能檢定。
16. 成績複查除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外,新增線上申請,應檢人可至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應檢人成績複查申請項下,提出線上申請,以完成電子資料傳輸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該筆成績複查結果,將以電子傳輸回覆至申請人填寫之電子郵件,請確實填寫。如同時以線上和郵寄紙本申請複查者,將統一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答覆,請申請人留意電子郵件。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各以1 次為限。
17. 參加學、術科測試時,應檢人禁止隨身攜帶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紀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進入試場應檢,違反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18. 報名時間如遇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重大事故,報名日期順延,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
19. 測試當日如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時,依承辦單位當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測試即停止辦理,測試日期另行再通知,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另應檢人因住居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致無法參加測試者,得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 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承辦單位申請退費。
20.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 條規定,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另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
21.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49 條之1 規定,學科測試採電腦線上方式或術科測試採電腦測試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試題及答案。
22. 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修正條文部分,請逕至技檢中心網站參閱並詳閱簡章P.115~117,以維自身權益。
23. 如有增辦職類或職類級別,將於113 年7 月1 日前在技檢中心網站公告(https://www.wdasec.gov.tw)。
24. 簡章內容(含收費標準、報檢資格)與報名表件若有異動,依技檢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25. 報檢人所填寫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其本人詳實核對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另請詳閱主管機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如附件31),並在報名表正表簽名確認。
26. 如願意提供個人資料予報檢職類對應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填寫報名表(正表)背面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內容如附件32)。如同意提供,請於報名時勾選同意並簽名或蓋章(同意與否不影響技能檢定報名申請)。因報檢自來水管配管職類丙級有一試兩證情形,請報檢人務必勾選同意並簽名或蓋章。
27. 技檢中心106 年9 月13 日技發字第1061301065 號令公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等4 共用工作項目,各職類學科題庫抽題比例各項各佔5%(請至技檢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06、90007、90008 及90009 下載參考使用)。
28. 技檢中心106 年11 月30 日技發字第1061301406 號令公告「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用科目於相關職類(中餐烹調、西餐烹調、飲料調製、餐飲服務、食物製備、烘焙食品、食品檢驗分析、中式麵食加工、中式米食加工、肉製品加工、水產食品加工)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20%(請至技檢中心網頁/技能檢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10 下載參考使用。)
29.本檢定得使用網路報名(除團體報名、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等3 職類外)並列印報名表,可不購買簡章及報名書表,但應詳細閱讀簡章及網路報名同意書等相關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報名流程請詳閱P.10,注意事項如下:
(1) 各該職類技能檢定規範請自行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技能檢定規範查閱。
(2) 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務必下載並列印報名書表,依各承辦單位所規定之繳費方式完成繳費後,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如無須檢附,則免)及各承辦單位規定送件方式親送或郵寄送達,未於報名期限內送達報名表件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3) 申請免試術科者:*網路報名資料係直接與技能檢定資訊系統進行勾稽查核,當查無報檢人資料時,若為身分證資料異動者,請檢附戶籍謄本資料向原辦理單位申請更正;若查無報檢人成績時,請檢附成績單影本向原辦理單位查詢與更正。
*寄送報名表正副表時,得免附成績單。
(4) 為維護報檢公平性,如承辦單位所辦理職類有限制名額時,該職類不開放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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